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洛陽中坤實業有限公司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地理位置 | 洛陽市老城區邙山鎮后洞村四組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聯系人 | 沈科 | ||
項目名稱 | 洛陽中坤實業有限公司 | ||||
項目簡介 | 洛陽中坤實業有限公司位于洛陽市老城區邙山鎮后洞村四組,成立于2013年4月8日,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殿),注冊資金3000萬元,法定代表人李萬新,經營范圍:混疑土的加工及銷售;建筑材料的銷售等。年產40萬立方商品混凝土、50萬立方預拌砂漿。 用人單位成立有職業衛生管理領導機構,配備有1名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建立有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建立有職業健康管理檔案,組織工人進行了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為工人提供有個人防護用品,并有發放記錄。 | ||||
項目負責人 | 薛亮 | ||||
現場調查人 | 薛亮 | 調查時間 | 2021.9.16 | 陪同人 | 沈科 |
現場采樣、檢測人員 | 王多、張佳聰 | 現場采樣、檢測時間 | 2021.9.23-2021.9.25 | 陪同人 | 沈科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用人單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粉塵、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高溫、噪聲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 檢測結果:用人單位各工作崗位接觸的:粉塵、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高溫、噪聲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限值的要求。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現場調查檢測照片 |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的通知》(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的規定,用人單位屬于三C制造業,(十八)C30非金屬礦物制品業2C302石膏、水泥制品及類似制品制造,確定職業病危害為嚴重的用人單位。 建議 (1) 加強設備、防護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檢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能夠正常、有效運轉,減少各車間職業病危害。 (2) 用人單位應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要求,委托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確定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的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于患有職業病或職業禁忌證的人員應調離崗位或妥善安置;為勞動者個人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 建議用人單位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的規定,及時、如實向所在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并接受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4) 用人單位應根據《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中的規定,在現有基礎上不斷更新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勞動者個體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職業衛生檔案。 (5) 建議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的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6) 建議用人單位存在高溫危害的工序,應采取局部降溫和綜合防暑措施,并應減少接觸時間。制定職業性高溫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卡,定期進行演練,及時更新。為高溫作業勞動者補充與出汗量相等的水分和鹽分,最好方式是含鹽飲料。一般每人每天供水3~5L,鹽20g左右。在8小時工作日內汗量少于4L時,每天從食中攝取15-18g鹽即可。若出汗量超過此數時,除從食物攝取鹽外,尚需從飲料適量補充鹽分,飲料的含鹽量以0.15%-0.2%為宜。飲水方式以少量多次為宜,水溫不宜高于工作地點環境溫度,最好為8-12℃。 (7) 建議存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生產車間、設備應按照GBZ 158設置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粉塵、噪聲、高溫等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 ||||
技術審核專家組審核意見 | 按照專家意見修改后留檔備查 |